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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振江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0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监
督职责,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 12 月 6 日,经过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董事会,同时产生了第
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分别是
独立董事刘震先生、独立董事张知烈先生和董事刘浩堂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刘震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如下: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或现场参会
的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并主要就公司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审议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对公司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报告期内,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并对
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整、合理、有
效的内控管理制度,相关内控手段已基本覆盖企业运营的各个环节,管理体系规
范,能够防范并及时发现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要问题。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 2018 年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及审计中出现
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升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并按照与
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能,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
     2019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
相关规定,规范履职,有效监督外部审计,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
的重要作用。
    (以下无正文)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刘 震(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刘浩堂(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张知烈(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