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照明: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3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欧普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钰昌、刘家雍、苏锡嘉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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