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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淳中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8  

						             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审阅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禁止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违规事项,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方案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
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做出了充分
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4、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切实可行,相关主体对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效地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
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6、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
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制订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

    综上,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了合
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