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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格娜丝: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3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7-044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下午 2:30 在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 240 号三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电
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卞春宁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
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监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发行数量修订如下: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

股本的 20%。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959.60 万股(含 2,959.60 万股),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

整。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      审议通过《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三次修订稿)》

    公司拟订了《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本次收购相关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收购事项出具了《盈利

预测审核报告》及《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致勤先生为公司向南京银行不超过人民

币 1.5 亿元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公司拟接受上述关联担保。

    经表决,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      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调动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
公告。
    8、      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