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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格娜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8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议案及
资料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进行了调整,我们认
为是根据企业的总股本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修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石柱、曹益堂

                                                2017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