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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维格娜丝: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2018-01-06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聘任吴基学为公司副总经
理、朴正根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经独立董事审阅,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的情形。
    2.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上述任职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吴基学为副总经理、朴正根为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石柱、王毅、曹益堂

                                                        2018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