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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司太立: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6-1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担任浙
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或“公司”) 2018 年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回购办法》”)、《关于上市公司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司太立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
差异化分红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2019 年 5 月 24 日,司太立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具体实施分配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
基数。

   (一)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情况

    司太立分别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预案的议案》,计划以公司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2019 年 4 月 9
日,司太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的议案》,同意对公司股份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并于 2019 年 3 月 2 日、2019 年 4
月 2 日、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股份回购的相关进展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13 日,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届满,司太立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254,0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2%,回购最高价格 28.74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26.17 元/股,
回购均价 28.06 元/股,合计使用资金总额 7,127,066.20 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
用)。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
内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本次回购的
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户的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已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专用账户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相关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335549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司太立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 3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具体实施分配时,以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户上已回
购股份后的股份数为基数。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司太立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股本总数为 120,000,000 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
数为 119,745,969 股,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的 254,031 股股份不参与本次利
润分配。

    公司申请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为基数:

    根据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扣除累计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
119,745,969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
本=(119,745,969×0.3)÷120,000,000≈0.30(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虚拟分派的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
总股本=(119,745,969×0.4)÷120,000,000≈0.40(四舍五入取两位小数)

    如前收盘价格为 29.16 元,虚拟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9.16-0.30)+0] ÷(1+0.40)
=20.61 元/股。

    如果按照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本总数进行分配:如前收盘价格为 29.16 元,
除权(息)参考价格=[(29.16-0.30)+0]÷(1+0.4)=20.61 元/股

    上述两个价格的差异变动比例=(20.61-20.61)÷20.61=0.00%,小于 1%。

    因此,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息)参考价影
响较小。

 四、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司太立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