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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阅科技: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7-11-07  

						         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补选公司董事候选人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以及公司补选董事候选人的提
名以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
阅李好胜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好胜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并同意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补选李好胜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

    经核查,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财政部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够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审
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