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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阅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2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成湘均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成湘均先生符合担任总经
理的要求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亦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成湘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程序
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聘任成湘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好胜先生、王良先生、游亭先生、杨卓先生、张媛女士、高兵先生、
陈新港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符合担任高级副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要求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以上人员为公司高
级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好胜先生为公司高级副
总经理,一致同意聘任王良先生、游亭先生、杨卓先生、张媛女士、高兵先生、
陈新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一致同意聘任杨卓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好胜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好胜先生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李好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李好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