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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掌阅科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8-06-0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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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掌
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公告了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
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
会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
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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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如期在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四惠大厦公司会
议室召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身份登记册、授权委托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名单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
代表股份 356,768,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88.9696%。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
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
了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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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审议通过了《选举成湘均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56,760,212 股同意,成湘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张凌云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56,760,115 股同意,张凌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1.03 审议通过了《选举王良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56,760,110 股同意,王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1.04 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好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56,760,116 股同意,李好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了《选举林涛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56,760,212 股同意,林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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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审议通过了《选举于鑫铭先生为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356,760,124 股同意,于鑫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审议通过了《选举黄国伟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56,760,213 股同意,黄国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3.02 审议通过了《选举凌小慧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56,760,126 股同意,凌小慧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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