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作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财务 负责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维聪先生个人履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财务负责人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张维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提 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聘任张维聪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为本文件的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