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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9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760 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39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45,438,04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53,953.20 元(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70022002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嘉诚国际港(二期)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
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金供应链”)。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与大金供应链、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
验区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
场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截至 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存放募集资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用途  金金额(元人
                                                               民币)
        中国工商银行                             嘉诚国际港
  1     股份有限公司     3602004429200827953     (二期)建设        0
        广州白云路支                                 项目
            行
      中国建设银行
                                               嘉诚国际港
      股份有限公司
 2                    44050153140600000357     (二期)建设        0
      广东自贸试验
                                                   项目
        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                             嘉诚国际港
 3    有限公司广州     391030100100196506      (二期)建设        0
          分行                                     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                             嘉诚国际港
 4    有限公司广州      120911305010802        (二期)建设        0
      盈隆广场支行                                 项目

三、《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大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盈隆广场支行。
丁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为甲方控股子公司,甲方通过乙方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嘉诚国际港
(二期)”,甲方负责确保乙方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

2、乙方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乙方“嘉
诚国际港(二期)”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3、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丁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
丙三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
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5、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义炳、张新强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
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

6、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7、乙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和乙方可以主动或在丁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但甲方和乙方应在终止本四方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乙、丁三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9、丁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四方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