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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7 年 7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4 号),核准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760 万股新股。本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1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70,392,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45,438,046.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4,953,953.20 元(以下
简称“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7 年 8 月 2 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7002200223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
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
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
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专户用途  存放募集资金金
                                                            额(元人民币)
  1     中国工商银行 3602004429200827829        嘉诚国际港          0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建设项
        广州白云路支                          目;基于物联
              行                              网技术的全程
                                              供应链管理平
                                              台建设及应用
                                                  建设项目
  2     中国建设银行 44050153140600000364       嘉诚国际港  238,020,440.00
        股份有限公司                          (二期)建设项
        广东自贸试验                          目;基于物联
            区分行                            网技术的全程
                                             供应链管理平
                                             台建设及应用
                                                 建设项目
 3    平安银行股份      15000089237415         嘉诚国际港   300,000,000.00
      有限公司广州                           (二期)建设项
          分行                               目;基于物联
                                             网技术的全程
                                             供应链管理平
                                             台建设及应用
                                                 建设项目
 4    中国银行股份       683469029877          嘉诚国际港          0
      有限公司广东                           (二期)建设项
      自贸试验区南                           目;基于物联
        沙分行                               网技术的全程
                                             供应链管理平
                                             台建设及应用
                                                 建设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向“嘉诚国际港(二期)建设
项目”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全程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建设项目”等募集
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与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
工作。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林义炳、张新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
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
甲方应在终止本三方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
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8、丙方发现甲方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三方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报备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