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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10-26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17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是因为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
[2017]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除此以外,不存在
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
起施行。
    鉴于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对公司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原因导
致变更。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对存在的政府补助是依据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
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
规定进行具体执行。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对存在的政府补助事项将依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
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执行。

三、基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公司会计政策执行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事项将依据财政
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
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
导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以财政部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文件履行
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
了相应的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
的利益。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导致会计政
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

七、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