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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7-11-25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17-021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2017 年 11 月 20 日,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日常
经营合同公告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337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的内容,公司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公告显示,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80 万元,金额较小。请公司补充披
露该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的比例,该合同可能产生的利润
及其占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净利润的比例,并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85,854.86 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
的收入为人民币 1,580.01 万元(含预计杂费收入),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1.84%;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未经审计)为人民币 70,641.17
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收入占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2.24%。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人民币 10,462.04 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164.26 万元,该合同预计产生净利润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1.13%;
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为人民币 8,291.44 万元,该合同预计
产生净利润占公司 2017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未经审计)的 14.04%。
    相关风险提示: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由于该合同金额较小,合同履行对
公司经营成果影响小。


    二、公告显示,该合同系公司为浙江菜鸟提供保税仓储服务,属于日常经
营合同。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对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标准,2017 年度所签订的
日常经营合同及其披露情况,并说明对其他日常经营合同是否遵循一致性原则
进行了披露,是否存在选择性披露的情况。
    回复:
    上述合同是根据合同金额为 1000 万以上(含 1000 万)且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超过 10%的原则,对该合同进行披露。自 2017 年上
市以来,公司所签的单个日常经营合同符合以上原则仅存在该合同一份。根据有
关规则对日常经营合同和非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有不同标准,本次日常经营合同
公告,是对有关披露标准理解得不透,今后对于日常经营合同应按照有关规则的
相关标准进行披露。


    三、公告显示,该合同的履约期限从 2017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止。请公司补充披露该合同的签署日期,以及迟至 2017 年 11 月 21 日才予以披
露的原因,说明是否存在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回复:
    上述合同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11 月 20 日合同对方向银
行申请的履约保函获得批准,公司在收到银行履约保函,确定合同对方履行合同
无异议后对该合同进行披露。本次日常经营合同公告,是对有关披露标准理解得
不透,依据信息披露及时性的要求,今后应按照有关规则的相关标准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