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4-20  

						                            北京              中伦               深圳               律师                     所

                    关于广州                      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限

                                       2017                       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〇一               四




    北京       海    深圳    广州     成都  武汉  重庆            青岛     杭州     香港  东京        伦敦     纽        洛杉矶  旧金山
Beijing  Shanghai  Shenzhen  Guangzhou  Chengdu  Wuhan  Chongqing  Qingdao  Hangzhou  Hong Kong  Tokyo  London  New York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深圳 福 区益 路 6003 荣超中心 A 栋 9-10 层 邮政编码 518026
              10/F, Tower A, Rongchao Tower, 6003 Y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26, P.R.China
                          电话/Tel (86755) 3325 6666 传真/Fax (86755) 3320 6888/6889
                                              网址 www.zhonglun.com




                            北京           中伦          深圳          律师               所

                     关于广州                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限

                         2017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广州    嘉诚国际物流股份                   限

     北京    中伦        深圳      律师            所         称     本所           接受广州           嘉诚国际物流股
份   限             称                     的       托,指派律师出席                    2017           度股东大会
称 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         称               法      )
             股东大会规则                      称         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       现行章程              称                   章程             的      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董      会于2018           3     6日在            章程规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告了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                     召开时
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                                               权出席并         托
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   会议联系人             和电话         码,符合           股东大会规则              和             章程     的要求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18 4      18日 星期                 午14:00在广州                南沙区东涌镇骏马大道8                      嘉诚国际10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会议室如期召开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                         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           章程    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             董   会召集        董    会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        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105,485,100股,占                       表决权股份总数70.1364%

           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                  备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合法资格

                     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        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确定的
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2                     ,代表股份5,000股,
占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              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     ,      本次股东大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                   托
代理人共计15           ,合计代表股份105,490,100股,占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397%

              出席     列席会议的      他人员包括           部分董        监     高   管理人员
和本所律师

        验证,       述人员均      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意见书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              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
了书面投票表决,按照               章程      的规定进行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          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并当场             现场表决结果

          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本次股东大
会投票结束      ,        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效

     五   结论

     综   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法        股
东大会规则      和         章程    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     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          备合法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法
  股东大会规则       及         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          份,      本所律师签字并       盖   章   生效

                                          以    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