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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诚国际: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9-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
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诚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及嘉诚国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嘉诚国际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04号)核准,嘉诚国际向社会公众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17元。募集
资金总额570,3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4,953,953.20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
其出具广会验字[2017]G17002200223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承诺
 序号           项目名称                             已累计投入金额     项目进展
                                      投资总额
  1         嘉诚国际港(二期)      514,953,954.00    306,208,856.88   项目正在施工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全程供应
  2                                  10,000,000.00      3,436,563.21   项目正在施工
           链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
               合计                 524,953,954.00    309,645,420.09         -

      2018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会议均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3日全部归还至募集
资金存储专户。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
得以满足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实际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投资机构、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明确
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具体实施。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且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19年9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建设,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仅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还可提高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投资收益,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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