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