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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诺华: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18-004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诺华”)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中外合
资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Krka, d. d., Novo mesto(以下简称“KRKA”)合
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拟注册地为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经营范围:医药和生物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上述信息以最终工商注
册登记为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其中:KRKA 出资 13,8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60%,美诺华出资 9,200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金的
40%。双方于 2017 年 11 月 15 日共同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上述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1、被投资公司的设立与登记
    被投资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宁波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G86M7T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 1 号楼<14-2>
    法定代表人:刘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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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贰亿叁仟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05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12 月 05 日至 2067 年 12 月 04 日
    经营范围:医药产品研究开发、分析监测;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药品生产(生产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药品经营(需
要凭许可证经营的,在取得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投资款支付情况
    投资双方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甲方为 KRKA,乙方为美诺华):“甲
乙双方应按照以下约定,分四次投入注册资本金:第一笔投入:公司设立登记完
成以及开设银行账户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 20%,即甲方缴纳人民币贰
仟柒佰陆拾万元整(RMB27,600,000),乙方缴纳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
(RMB18,400,000);第二笔投入:冻干生产设施施工图纸设计完成以及取得施工
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 20%,即甲方缴纳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
万元整(RMB27,600,000),乙方缴纳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RMB18,400,000);
第三笔投入:冻干生产设施施工完成当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
20%,即甲方缴纳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万元整(RMB27,600,000),乙方缴纳人民币
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RMB18,400,000);第四笔投入:冻干生产设施设备安装完
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纳注册资本金的 40%,即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万
元整(RMB55,200,000),乙方缴纳人民币叁仟陆佰捌拾万元整(RMB36,800,000)。”
    根据上述约定,美诺华已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将第一笔注册资本金(出资额
的 20%)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万元整(RMB18,400,000)汇入合资公司指定账户。
KRKA 也于 2018 年 1 月 22 日完成了第一笔注册资本金(出资额的 20%)人民币贰
仟柒佰陆拾万元整(RMB27,600,000)的投资款汇出工作。

     三、其他事项说明

    合资公司因前期注册及办公需要,临时租赁美诺华办公场所作为现阶段的办
公场地及注册地址,公司将与合资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协议》,租金将根据实际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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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赁面积及周边办公楼的租赁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及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上述
租赁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若关联交易
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额度,公司将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将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等各方面与公司保持独立,不占用公司资源。

    四、后续相关事项进展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资经营合同》约定,投资款共分四次支付,本次是第一
笔投资款支付,公司将根据后续投资款的支付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科尔康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投资款汇出的银行电子凭证。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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