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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3556           证券简称:海兴电力          公告编号:2019-034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3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企业金融资产转
         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
         则,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无需
         重述前期可比数,2019 年一季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 2017 年 5 月 2 日财
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该文件规定的日
期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
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5、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的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
追溯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其中:其他综合收益减少 4,611,605.27 元,盈余公积增加 542,541.80
元,未分配利润增加 4,882,876.16 元,应交税金减少 813,812.69 元。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了
上述新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和
计量做出以下调整:
    1、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
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项目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对原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分
类调整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项目为“交
易性金融资产”。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其决策流程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