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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兴电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2019-11-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海兴电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2 号)核准,海兴电力以首次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334 万股,并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28,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
行后的总股本为 37,334 万股。

    2017 年 5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
作。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7,187,000 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
司的总股本由 373,340,000 股变更为 380,527,000 股。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
但未解锁的共 33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由 380,527,000 股变更为 380,192,000 股。

    2018 年 3 月 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授予数量为 120 万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 380,192,000 股增加至 381,392,000 股。

                                     1
    2018 年 5 月 21 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
但未解锁的共 30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数由原来的 381,392,000 股减少至 381,092,000 股。

    2018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利润分配及转
增股本以方案实施方案,公司总股本 381,092,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432.76 万元,转增 11,432.76 万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由原来的 381,092,000
股转增为 495,419,600 股。

    201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
权但未解锁的共 266,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
本总数由原来的为 495,419,600 股减少至 495,153,100 股。

    2019 年 2 月 12 日,公司对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离职人员已获授权
但未解锁的共 689,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
总数由原来的为 495,153,100 股减少至 494,464,100 股。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因离职、业绩未达标的股权激励人员已获授权但
未解锁的共 33,593,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总数由原来的为 494,464,100 股减少至 491,104,770 股。

    2019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发布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对因离职等原因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已获授权但未解锁的共 703,3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
理。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原来的为 491,104,770 股减少至 490,401,470
股。通知债权人公告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到期,后续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材料,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发布《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注销尚未
完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491,104,7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 323,351,158 股。




                                     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浙江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兴控股”)、宁波海聚投资有
限公司(更名前为“杭州海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海聚投资”)、李小青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亦不
存在公司向其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销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20,930,4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3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号                   量          总股本比例            数量           数量
 1   海兴控股     239,713,292              48.81%      239,713,292                -
 2   海聚投资      64,973,636              13.23%       64,973,636                -
 3   李小青        16,243,500               3.31%       16,243,500                -

         合计     320,930,428              65.35%      320,930,428                -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变动情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3
                                                                            单位:股

                                            本次上市                     本次上市
                                                           变动数
                                              前                             后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04,686,928   -304,686,928              -
有限售条件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8,664,230    -16,243,500     2,420,730
的流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3,351,158   -320,930,428     2,420,730
 无限售条    A股                            167,753,612   320,930,428    488,684,040
 件的流通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67,753,612   320,930,428    488,684,040
   股份
  股份总额                                  491,104,770              -   491,104,77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海兴电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
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海兴电力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中金公司对海兴电力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石   芳                                张    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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