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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起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
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独
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12月19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认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
象范围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专业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
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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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年12月19日,以4.40元/股的价格,向53名激励对象授予426.00万股限制性股
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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