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