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7-03-14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布了《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16 年修订)》,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同时根据公司经营需要,
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
条款作如下修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二章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范围是: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纺织品的研发、 围是:生产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纺织品的
销售,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 研发、销售,物业管理,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
务。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
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
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
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7 年 3 月修订)》公司授权董事会按照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
更登记。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