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7- 041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金一路 111 号,浙
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29,064,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1.825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茂义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望望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关于提名张茂义为非独 229,046,303 99.9920 是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2 关于提名胡天兴为非独 229,046,303 99.9920 是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3 关于提名李卫平为非独 229,046,303 99.9920 是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4 关于提名姜风为非独立 229,046,103 99.9919 是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 关于增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关 于 提 名 张 峥 为 独 立 229,046,303 99.9920 是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 关 于 提 名 周 亚 力 为 独 229,046,303 99.9920 是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3 关 于 提 名 虞 树 荣 为 独 229,046,303 99.9920 是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议 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 否
序号 效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关于提名周水英为监事 229,046,303 99.9920 是
候选人的议案
3.02 关于提名王希良为监事 229,046,303 99.9920 是
候选人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提名张茂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义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2 关于提名胡天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兴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3 关于提名李卫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平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
案
1.04 关于提名姜风 3 0.0163 0 0.0000 0 0.0000
为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2.01 关于提名张峥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为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2.02 关于提名周亚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力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2.03 关于提名虞树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荣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提名周水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英为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3.02 关于提名王希 203 1.1032 0 0.0000 0 0.0000
良为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及无涉及优先股股东
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李鸣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