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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盛集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17-12-06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茂义                胡天兴                  姜风




         李卫平                周亚力                  张峥




         虞树荣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5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7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10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13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13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7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15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8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8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19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2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23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24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25
 第五节 备查文件............................................................................................................... 26
       一、备查文件........................................................................................................... 26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26




                                                                 3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健盛集团、发行人、公司、本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东兴证券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9,233.50万元的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为

           董事会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本报告            指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募集资金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
                                   的普通股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17年11月9日)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将本次
           发行日            指
                                   发行的新股登记于发行对象的A股证券账户之日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Jasan Holding Group Co., Ltd.

    公司住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张茂义

    股票简称:健盛集团

    股票代码:603558

    成立时间:1993 年 12 月 06 日

    上市时间:2015 年 01 月 27 日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总股本:402,618,135 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1008835U

    邮政编码:311215

    电话号码:0571-22897199

    传真号码:0571-22897100

    电子邮件:zww@jasangroup.com.cn

    互联网网址:http://www.jasangroup.com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纺织品的研发、销售,物业管
理,工程施工,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

    本次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已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

    本次重组草案及相关议案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与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
议》。

    2、股东大会

    2017 年 4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期首日,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 年 7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夏可才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01 号)
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9,233.50 万元。该批
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7]479 号”《验证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


                                     6
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3 家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192,334,996.00
元。

    2017 年 11 月 22 日,主承销商在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后向发行人指定
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7 年 11 月 23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天健验[2017]48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7 年 11 月 22 日止,
发行人已收到主承销商划转的股票募集款人民币 178,634,996.00 元(发行收入人
民币 192,334,996.00 元,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12,700,000.00 元、财务
顾问费(含增值税)人民币 1,000,000.00 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
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9,433.96 元后,本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人民
币 13,738,21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165,106,215.96 元。变更后
实收资本(股本)416,356,349.00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
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738,214.0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即 13.96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7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
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最终确
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4.00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 次 发 行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192,334,996.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3,490,566.04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844,429.96 元。

     (五)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17 年 11 月 13 日(T 日)9:00-12:00,在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
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共收到 3 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经主承销
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提交申购报价单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提交申购报价单的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并足额缴纳
保证金 200 万元,报价为有效报价。上述 3 家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金额   是否有
                 询价对象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号                                                              (万元)   效申购
                                                        14.13      5,000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02      5,000     是
                                                        13.96      5,00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00     10,000     是
 3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4.00     10,000     是

     经核查,上述申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
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述申购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
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建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管理



                                        8
的产品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经核查,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和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健盛集团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不齐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经核查,参与初次询价的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均属于专业投资者 I,均已按要求提
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
求。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3 份有
效《申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按照其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由高至低进行排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以 14.00 元/股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发行价格
及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当日确定的认购总股数为 13,738,214.00 股,认购总金额
为 192,334,996.00 元。
    全部有效报价的簿记建档情况如下: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   该价格(及以上)的累计有效
认购价格(元/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家数(名)
       14.13                  5,000                          1

       14.02                  5,000                          1

       14.00                  25,000                         3

       13.96                  25,000                         3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9
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
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
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14.00 元/股,发行股票数量 13,738,214.00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 192,334,996.00 元,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限 19,233.50
万元;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情况
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71,428.00      49,999,992.00
  2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083,393.00      71,167,502.00
  3      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5,083,393.00      71,167,502.00
                    合计                         13,738,214.00      192,334,996.00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3,738,214.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具体
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12 层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10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认购数量:3,571,428.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83,393.00 股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际金融中心 2 期 32 楼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童威

    经营范围: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5,083,393.00 股


                                   11
    限售期限:12 个月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登记和备案程序。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产品如下所示: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诺德千金 221 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建信兴业信托恒阳 5 号资产管理计划

    3、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参与认购的产品为:
   1      华安资产-智盈 15 号资产管理计划

    经核查,上述机构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均符合参
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四)本次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健盛集团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经主承销商确认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后方可认购。若认购对象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不齐备、或不符合《认购邀请书》的核查要求的,主承销商将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12
经核查,本次发行最终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和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均属于专业投资者 I,上述
投资者均已按要求提交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资料,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
说明

    公司与 3 名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3,738,214.00 股已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中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相关事宜。

    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项目主办人:徐飞、张伟

    项目协办人:李铁楠、曹磊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13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经办律师:黄丽芬、李鸣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200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注册会计师:倪国君、刘江杰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 号华润大厦 B 座

注册会计师:倪国君、肖扬

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999




                               1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7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茂义                                     166,919,975        41.46
 2      夏可才                                     25,212,736         6.26
 3      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00,000         3.50
 4      新余普裕投资有限公司                       13,125,000         3.26
 5      胡天兴                                     10,640,000         2.64
 6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0,488,797         2.61
 7      新余瑞裕投资有限公司                        9,375,000         2.33
 8      李卫平                                      7,625,000         1.89
 9      姜风                                        7,606,100         1.89
10      孔鑫明                                      7,050,000         1.75
1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7,050,000         1.75
10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50,000         1.75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
10                                                  7,050,000         1.75
        长定向增发 235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浙江硅谷天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健盛
10                                                  7,050,000         1.75
        投资基金
10      北京鑫达唯特投资管理中心                    7,050,000         1.75
10      深圳市创东方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050,000         1.75
                      合计                         314,442,608        78.0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茂义                                   166,919,975         40.09
 2       夏可才                                    25,212,736          6.06
 3       杭州君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100,000          3.39
 4       新余普裕投资有限公司                      13,125,000          3.15
 5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10,488,797          2.52
 6       胡天兴                                    9,741,200           2.34
 7       新余瑞裕投资有限公司                      9,375,000           2.25



                                        15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      姜风                                                  7,606,100            1.83
   9      孔鑫明                                                7,050,000            1.69
   9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7,050,000            1.69
   9      上海晨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050,000            1.69
          泰达宏利基金-工商银行-泰达宏利价值成
   9                                                            7,050,000            1.69
          长定向增发 235 号资产管理计划
          浙江硅谷天堂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健盛
   9                                                            7,050,000            1.69
          投资基金
   9      北京鑫达唯特投资管理中心                              7,050,000            1.69
   9      深圳市创东方长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7,050,000            1.69
                          合计                               305,918,808             73.4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738,214.00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有限售条件的
                   287,118,135.00      71. 31    13,738,214.00      300,856,349.00     72.26%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115,500,000.00      28.69            -           115,500,000.00     27.74%
  流通股
 股份总数          402,618,135.00      100.00    13,738,214.00      416,356,349.00     100.00%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844,429.96 元,本次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自有资金,既能壮大公司的资本实
力、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和中介机构费用,公司
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改变。


                                                16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及本次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无
实质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17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认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募集配套
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
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
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
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
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
行认购对象均符合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本次发行对认购
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
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
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
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8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19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
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徐飞                      张伟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铁楠                    曹磊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黄丽芬                  李鸣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
                       章靖忠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1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
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倪国君                  刘江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2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声明

    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验资机构出具的报告
不存在矛盾。本验资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
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倪国君                 肖扬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郑启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3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 111 号

电话:0571-22897199

传真:0571-22897100

(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传真:010-66551380、010-6655139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24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
章页)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