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健盛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5 月 13 日,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董
           事会成员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
           议案。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修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14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
           《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名称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的修订,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一章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一章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       第四章   第五节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出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因工作原因无

席/列席的除外)。                                       法出席/列席的除外)。


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四章         第五节   第七十二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第四章   第六节   第八十一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 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

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第五章   第一节   第九十六条 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

为:                                                    为: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

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一。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

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作汇报并检查前述人员的工作;                            汇报并检查前述人员的工作;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权:                                                    权:

                                                            

(四)向董事会提名总经理候选人;                        (四)向董事会提名总裁候选人;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第五章     第三节   第一百二十五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议,董事会秘书应当提前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

监事以及总经理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      事和监事以及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非直接送达的,

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    第六章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长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任或解聘。                                              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司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条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

连任。总经理在任期届满以前,董事会未经三分之二以上 连任。总裁在任期届满以前,董事会未经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表决通过,不得解除其职务。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      董事表决通过,不得解除其职务。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规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除外。                 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除外。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

事务行使以下职权:                                   事务行使以下职权:

                                                        

    (六)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        (六)依据本章程及公司有关的内控制度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列席董事会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列席董事会会

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议,非董事总裁、副总裁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

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以及重大诉讼、 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以及重大诉

担保事项。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讼、担保事项。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则,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但不限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但不限于

于下列内容:                                         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一)总裁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

工;                                                 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

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力争股东利益最大化。总经理及其     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力争股东利益最大化。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董

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七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

可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

规定。                                                 定。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

在任期内辞职或被解聘,以及任期届满后未被下一届董事     任期内辞职或被解聘,以及任期届满后未被下一届董事

会聘任的,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得在     会聘任的,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的规定,不得

其它公司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总经理及其     在其它公司从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竞争的工作。总裁及

他高级管理人员善后事宜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善后事宜按照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

的规定执行。                                           同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到   第七章   第一节   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章程错误!未找

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到引用源。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第二节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七章   第二节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权:

                                                          

    (三)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

罢免的建议;                                           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报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

告;                                                   报告;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章   第一节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审议程序如下:                                       的审议程序如下: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拟订后提交公司董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裁拟订后提交公司董事

事会、监事会审议。                                     会、监事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0 年 5 月修订)》公司授权董事会按照浙江省工商
          行政管理局的相关要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等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