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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国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之陈述意见2017-11-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


                              之陈述意见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国脉”)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共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8 月 24 日,中通国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申请经 2017 年第 49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未获通过。2017 年 8 月
25 日,中通国脉在相关媒体披露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暨
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17 年 10 月 19 日,中通国脉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不予核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7]1844 号)。2017 年 10 月 20 日,中通国脉在相关
媒体披露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中
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的公告》。

    2017 年 10 月 24 日,中通国脉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关于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2017 年 11 月 2 日,中通国
脉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关于聘请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的议案。

    经过友好协商,中通国脉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合作,并聘请民生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无须审议聘请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事项,
且上市公司 2017 年 6 月 19 日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已做出关于聘请民生证券为本次
交易独立财务顾问的决议。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通国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由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已获得充分授权,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特此陈述!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任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之陈述意见》之盖
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