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在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之前,我们已对《关于参股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金宁一 邹欣 魏刚 2019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