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1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
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
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性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董事会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董
事会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修订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调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金宁一、邹欣、魏刚
2020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