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05-0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更换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提名张云起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
不在公司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之外的其他职
务)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更
换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 肖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