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宝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09-27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人)变更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履行公司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
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提名闫久江先生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拟
聘任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具备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聘任王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董事及财务总监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崔少华: 肖国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