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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
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司 2018 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
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0 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人民币 0 万
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 46,865.72 万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176,334.29 万元,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 64,819.71 万元,担保总额为 241,154.00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
审计净资产的 78.36%。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
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