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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11-29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19-108
转债代码:113523        转债简称:伟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3        转股简称:伟明转股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龙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公司”),
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龙泉公司担保的金额为最
高债权限额内发生的一系列授信业务,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14,000 万元;
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龙泉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龙泉公司因投资、建设龙泉市静脉产业项目—垃圾资源化协同处理工程 PPP
项目(以下简称“龙泉项目”)需要,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
简称“宁波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和宁波银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199I78H8),愿意为龙泉公司与宁波
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等值人
民币 14,000 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7 日。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
总计不超过 26.9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龙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
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
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
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详 见 公 司 于 4 月 1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龙泉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092 万元;公司住所:浙江省丽
水市龙泉市龙渊街道沙潭村源底区块;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环保能
源开发,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焚烧处理,自产电力、灰渣的销售,垃圾处理项目
投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
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及技术服务。

    2018 年 12 月 31 日,龙泉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27,059,492.42 元,负债总额为
3,063,550.00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3,063,550.00 元,
资产净额为 23,995,942.42 元。2018 年度龙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元,净利
润为-1,004,057.58 元(上述数据经审计);2019 年 9 月 30 日,龙泉公司的资产
总额为 86,976,301.45 元,负债总额为 32,060,564.17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 0.00
元,流动负债总额为 32,060,564.17 元,资产净额为 54,915,737.28 元。2019 年 1-9
月龙泉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元,净利润为-205.14 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鉴于债务人龙泉公司与债权人宁波银行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券
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保证人愿为宁波银行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
同(下称“主合同”)与龙泉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债权
限额为等值人民币 14,000 万元。业务发生期间自 2019 年 11 月 27 日起至 2029
年 11 月 27 日止。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
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
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
权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龙泉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龙泉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龙泉项目工程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
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龙泉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龙泉项目
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
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394,800.00 万元,担保实
际发生余额 61,343.43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456,143.43 万
元,占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48.22%。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07600KB199I78H8)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龙泉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龙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