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金额为最
高债权额限度内主合同项下可能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最高债权额为 15,000 万
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设备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
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 1 年。2020 年 5 月 18 日,
公 司 和 民 生 银 行 签 订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 公 高 保 字 第 DB000000041347
号),愿意为设备公司与民生银行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合
同》(公授信字第 ZH2000000053582 号)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人民币 15,000 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
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31.7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
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5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
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公司于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
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8
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法定代表人:项光
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
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
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
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
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39,227,150.00                   665,200,090.93
     负债总额                      209,630,290.37                   195,673,139.36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04,890,960.88                   191,000,373.33
     资产净额                      429,596,859.63                   469,526,951.57
      项目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3,608,588.55                 107,873,275.22
     净利润                        211,602,549.72                  39,899,772.96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设备公司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部分债务提供最高
额保证担保。民生银行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内连
续签订的多个《综合授信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上述合同项下发生具
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
主合同。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保证方式:甲方的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
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
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
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券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
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
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604,189.10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102,275.33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06,464.4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67.79%。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公高保字第 DB000000041347 号)

    2、 《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 ZH2000000053582 号)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设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