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江苏悦达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签订<商品车公路 运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江苏悦达长久物流有限公司签署 的《商品车公路运输合同》,交易价格公允,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 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及侵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 意将该关联交易签署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