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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7-10-1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京)律意见(2017)第 258 号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京)律意见(2017)第258号


致: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
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
师同意贵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
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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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17 年 9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及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
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姓名。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青岛
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与前述通知披露
的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系经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董事具有担任公司董事的合法资格;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不能履行职权的
情形。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人 数 共 计 35 名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为
97,534,6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5.7277%。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为 14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96,142,70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54.9324%;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 2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1,391,950.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7953%。

    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部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
他人员。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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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
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代表
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和表决结果。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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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行证券的种类》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2、《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行规模》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3、《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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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4、《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债券期限》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5、《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债券利率》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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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6、《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7、《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转股期限》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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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09、《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0、《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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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1、《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赎回条款》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2、《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回售条款》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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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3、《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4、《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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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5、《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6、《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7、《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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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8、《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担保事项》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19、《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债券持有人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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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2.20、《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3、《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分析报告》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5、《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6、《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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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7、《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8、《关于审议<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议事规则>
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具体事宜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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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10、《关于变更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11、《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97,533,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84%;
    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16%;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同意8,820,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829%;反对1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0.0171%;弃权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经公司 2017 年 9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 2017 年 9 月 2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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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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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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