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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金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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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合理,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规定;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
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发行方案和
预案合理可行。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
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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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充分
论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
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
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同意将
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认为: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
方认购价格透明、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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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审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的提升,有助于提高公司综
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有益于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和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发展所处阶段、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等情况,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制定了连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所以,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内容及程序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
此,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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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周茂伦:




孙书杰:




孔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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