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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委托贷款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7-04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建设”)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贷款利率:6.5%
     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科技”)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三星新材”)拟使用自有资金 5000 万元,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湖州德清支行向恒丰建设提供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
-2018 年 3 月 19 日,贷款利率为 6.5%。
    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恒丰建设日常经营周转,《委托贷款合同》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签署。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不超过 5000 万元购买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
款业务。该额度在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20 日
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办公地址:德清县武康镇长虹中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海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德清经济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相关建筑物的建设、
经营,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100%)。
    恒丰建设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二)委托贷款对象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4 月,注册资本 1 亿元整。经营
范围为:德清经济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及相关建筑物的建设、经营,
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公司承担了开发区内的矿区整治、管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
设。
       (三)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恒丰建设资产总额 685,526.64 万元,负债总额
414,535.75 万元,净资产 270,990.89 万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7,560.00 万元,
净利润 20.14 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经审计。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恒丰建设资产总额 283,044.27 万元,负债总额
208,932.07 万元,净资产 74,112.20 万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7,200.00
万元,净利润 17,147.70 万元。以上为未合并报表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主要内容
    受托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委托贷款用途:恒丰建设日常经营周转
    委托贷款期限:2017 年 11 月 13 日-2018 年 3 月 19 日
    委托贷款利率: 6.5%
       四、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      称: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德清县武康镇舞阳街道塔山街 901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姚欢亮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承担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的建设、投资、
经营;受让辖区内建设用地,经三通一平转让,自有资产投资、管理,水利基础
设施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油漆等危险
化学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 83.33%),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6.67%)。
       (二)担保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603,041.48 万元,负债总额 416,397.69 万元,净资产 186,643.79 万元。2016 年全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998.37 万元,净利润 11,172.88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借款人关系: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与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
司同受湖州莫干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控制。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周转,
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
险。
    (二)解决措施
    1、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如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无法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由
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偿还。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5000 万元(含本次),逾
期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