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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03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与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我们
对上述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德华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是为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