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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委托贷款公告2020-01-21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合同约定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
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3 日,金额为 7,500 万元;本次
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9 日,金额为 2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2020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首笔委托贷款
发放起始日为 2020 年 1 月 3 日,后续委托贷款发放起始日以每笔《对公委托贷
款通知书》记载的发放日为准。本次委托贷款发放起始日为 2020 年 1 月 19 日。)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 9.3%
     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运建设”)于 2020 年 1 月 3 日分别与相应各方签署《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保证合同》、《对公委托贷款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合同,公司委托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交运建设,委托贷款金额为 10,000 万元,可在
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3 日,金额为
7,500 万元。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3 日(如与《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
上记载的贷款发放时间不一致的,以《对公委托贷款通知书》的记载为准)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止。委托贷款用途:归还浙江省德清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借款,委托贷款期限:2020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止,委托贷款利率:
年利率 9.3%。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
委托贷款 10,000 万元可在委托贷款期限内分笔发放。首笔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3 日,首笔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3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
止,金额为 7,5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委托贷款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03)。
    本次委托贷款发放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9 日,本次委托贷款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7 日止,金额为 2000 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发放完毕
后,剩余委托贷款额度为 500 万元。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此前,经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
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经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可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300 万元的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前次现金管理使用期限结束之日(即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前述合计 15,300 万
元现金管理额度,以下称“第一次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
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
过人民币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前述额度包括第一次现
金管理额度)可自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截
至 2020 年 7 月 9 日)循环使用。前述合计 4.5 亿元现金管理额度,以下称“第
二次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在上述第二次现金管
理额度上增加 1 亿元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即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变更
为 3 亿元,第二次现金管理额度总额变更为 5.5 亿元,以及,本次增加的 1 亿元
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同样自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9 日期间循环使用。公司原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
为依然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 29,500 万元(含本次已
发放金额),逾期金额为 0 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