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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泰健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0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根据《公司
法》(2018 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作出如下修改:


            修改前章程条款                        修改后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购其股份的。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购其股份的。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公司股份的活动。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 二 十四 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内转让或者注销。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员工。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划;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定的其他事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议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通知中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将设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的方式召开。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六)公司回购股份;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司股份;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七)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章程规定
  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
                                       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
                                       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权:                                 会报告工作;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议;
                                            (十八)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
                                       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核准内容为准。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