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荣泰健康: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5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
                     分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2017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11、2017-012)。
    2017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内部公告栏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7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9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
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并于 2017 年 3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17-023)。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披露
的《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日,公司公告
了《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17 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
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首次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2017-035)。
    2017 年 5 月 8 日,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登记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调整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
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调整及
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
告》、《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7)。
    2018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由 52 人调整为 51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20 万份调整为 119
万份;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7
元/股调整为 64.2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7.3 元/股调整为 66.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25)。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期
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
励对象由 51 人调整为 49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119 万份调整为 114 万份;
同意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4.2 元/股
调整为 63.9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6.5 元/
股。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激励对象
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作相应调
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54 人调整为 52 人,预留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49 人调整为 46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312.2 万份减少为
288.4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114 万份减少为 105 万份;并注销离职
人员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3.8 万份,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 9 万份。
       二、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
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一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第二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40%
    第三个行权期      次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
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
司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7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75%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100%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 125%
   注:上述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二)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1、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
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
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一个行权期        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股票期权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50%
   第二个行权期        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 100%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司 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 125%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成业绩考核条件并注销已授予的相应期权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
订)》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及预留授予的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为: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为基数,公
司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5,714.81 万元,
2018 年度净利润相比 2014-2016 年的三年平均值的增长率 92.88%,公司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的业绩
指标。

    公司将根据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 123.6 万份进行注销,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数量由 288.4 万份调整为 164.8 万份。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已获授
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行权比例的股票期权 52.5 万份进行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的数量由 105 万份调整为 52.5 万份。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