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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荣泰健康: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2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
年度及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
益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
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按照上述通知要求
编制 2018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以下简称《解读》),规定: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
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
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的通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
具准则。

    3、公司为了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对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
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
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公
司按照变更后要求编制 2018 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准则及《解读》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12、现金流量表中将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列报由“收到其他
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3、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
他收益”项目中填列;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
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了金融资产类别,提高了分类的客观
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2、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
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整。

  (三)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

    公司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
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
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主要影响

    1、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101,132,286.77 元,
减少“管理费用”101,132,286.77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
的影响为增加“研发费用”84,354,630.38 元,减少“管理费用”84,354,630.38
元;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215,307.07
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215,307.07 元;对 2017 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为增加“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00.00 元,减少“收到其他与
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000.00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
目的影响为增加“其他收益”190,262.22 元,减少“其他业务收入”190,262.22
元。

    2、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应按照新金融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的信息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不需要追溯调整。

   3、企业自行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
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 2017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
币资金”8,968,458.67 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8,968,458.67 元,增加“现金的
期末余额”8,968,458.67 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8,968,458.67 元,增
加“现金的期初余额”6,229,830.21 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6,229,830.21
元。对 2017 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254,319.27 元,
减少“其他流动资产”254,319.27 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 254,319.27 元,
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254,319.27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以前年
度及 2018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
产生影响。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企业自行变
更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发
布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
问题的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自行变更的会计
政策能够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重大
影响。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
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
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