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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昌驱动: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
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柏鑫主持。
本次会议到会及参加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捷
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的《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新增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 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 9 号) 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 14 号),并要求境内
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
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并根据要求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
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报备文件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