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麒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10-16
证券代码:603586 证券简称:金麒麟 公告编号:2018-066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21,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回购股份议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
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
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5、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
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
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
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立足公司价值增长,以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的目的,经综合考虑公司
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以
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
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前述回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
格的相关要求。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回
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00 元/股的条件下,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回购股份。根据最
高回购规模、最高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000,000 股,约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6.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董事会决议之日至本次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6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
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不超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 14.00 元/
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 15,000,000 股,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
15,000,000 股,则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 200,618,000 股,公司股权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实施后
类别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股份数(股) 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5,508,886 53.57 115,508,886 57.5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00,109,114 46.43 85,109,114 42.42
合计 215,618,000 100.00 200,618,000 100.00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263,340.97 万元,货币资金金额
90,225.2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7,389.86 万元,资产负债率
21.16%。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 21,000 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7.97%,约占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0.13%。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1,000 万元(含)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可预期的回购价格区间内,
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
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
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
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
等事宜;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如
下: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增持股数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元/股) (股) 比例(%)
2018 年 6 月 19 日
通过上交所系统
孙忠义 至 2018 年 6 月 25 15.77 1,990,033 0.92
集中竞价交易
日
上述主体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公司
均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序,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情形。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回购股份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行业地位稳定,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
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21,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
法实施的风险;
3、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存在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
的风险;
4、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
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