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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麒麟: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上市公司      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603586
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刘昊拓、姜文国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
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麒麟”、“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金麒麟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17 年 4 月 6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国金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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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国金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     议,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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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
       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国金证券与金麒麟保持着密切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的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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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3 月 31 日-4 月 2 日对金
                                                        麒麟进行了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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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生相关情况。
     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生相关情况。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国金证券已督促金麒麟及其董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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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市公司各项规范运作规则及相
     各项承诺。                                      关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国金证券已督促金麒麟建立健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全了相关制度,保证相关制度的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国金证券已督促金麒麟建立健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全了内控制度,并保证相关制度
8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有效执行,从而确保公司的规范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国金证券已督促公司建立健全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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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    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0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    的事项。
     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    保荐机构已按要求进行审阅,不
     在上市公司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   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1   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    的事项。
     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金麒麟或
12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情况。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金麒麟及
13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未履行承诺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生该等情况。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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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
     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 生该等情况。
     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
     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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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   国金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
16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
                                                    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   持续督导期间,国金证券按照相
     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关要求,对上市公司 2018 年一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季度和半年度营业利润同比下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降 50%以上的情形进行了专项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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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   告。
     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
     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   保荐机构已督导公司募集资金
18   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
                                                    股说明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并
                                               出具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自进入持续督导期以来的信息披露
文件均进行了事前及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
进行了检查,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三会会议资料作为持续督导底稿归档。
   根据保荐机构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
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昊拓                     姜文国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