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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地素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8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
为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变更部分会计政策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进行的会计政
策变更,对部分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
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签署人:MEI JIAN PING(梅建平)、张纯、李海波
                                                   日期: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