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4-2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所审议事项,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卫国、刘泽军、凌锦明、陈望明、魏丽、
胡云忠的提名,以及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程凤朝、黄常波、王世海的提名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2、候选人李卫国、刘泽军、凌锦明、陈望明、魏丽、胡云忠,其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候选人程凤朝、黄常波、王世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所应具备的能力,同意提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
举,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按照累计投票制分别选举。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稳定风险可控,公
司本次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1、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
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的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
风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和田高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9 年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 1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46.26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 12 人,回购价格为 2018 年回购
价格 7.01 元/股,回购股数为 40.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 5 人,回
购价格为 2018 年回购价格 8.30 元/股,回购股数为 5.30 万股。若公司 2018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高能环境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且在回购限制性股
票完成之前分配方案已经实施,则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对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 7.01 元/股调整为 6.96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将由 8.30 元/股调整为 8.25 元/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独立董事:        于越峰            李协林             王世海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