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能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能环境”或“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基于客观独立立场,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事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调整方
法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
格事宜。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向148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557.50万份;
2、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8月15日,该授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授
予日的确定;
3、公司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14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向148名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
4、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确定方式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向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557.50 万份事宜。
独立董事: 程凤朝 黄常波 王世海
2019 年 8 月 15 日